关于研发领料、废料和样品是如何处置的?——创业板申报IPO企业研发活动专题
案例为固德新材创业板IPO,2026年1月13日已完成证监会注册批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料、废料及试制品处置安排。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研发领料、废料及试制品处置安排规定如下:
关于研发活动所形成试制品、废料的相关会计处理:研发活动产生的样品销售形成收入的,按照收入准则分别作为收入和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研发活动产生的废料对外销售的,按照收入准则分别作为收入和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研发活动产生的不具有回收变现价值的废料,不进行会计处理,相关投入计入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的规定,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综上所述,发行人研发领料、废料及试制品处置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