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产品的相关核算
**REITs 中文名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通过发行收益凭证募集资金、投资不动产并向投资者分红的封闭式投资基金 。根据美国投资者教育官网 Investor.gov 的定义,REITs 让个人投资者无需直接购买商业地产,即可分享大型收益性不动产的投资回报 。中国公募 REITs 市场自 2020 年 4 月启动基础设施领域试点,2025 年 12 月正式拓展至商业不动产领域 。
问:
A公司与某投资机构共同发行REITS产品,A公司持有原始份额20%,并承诺提供不超过15%的流动性补充保证,即最高持有比例不超过35%,该REITS产品主要用于投资A公司建造的分布式光伏电站,A公司提供光伏电站池,由REITS产品持有人共同选取光伏电站纳入项目,A 公司对电站收益提供不超过原始份额20%的收益保障,公司判断承担收益补足的可能性极低。A公司将光伏电站出售给REITS后,仍继续提供日常运维服务。
在上述结构安排下,A公司是否可将出售给REITS产品的项目出表确认收入?如可以出表,该REITS产品主体是否认定为A公司的关联方而披露关联交易?
答:
1、首先要解决能否将光伏电站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即“出表”)的问题。就主帖所列信息,在核查“承担收益补足的可能性极低”的基础上,关注运维服务费的收取金额和收取方式,以及回购承诺等,分析是否通过运维服务费、回购承诺等方式保留了大部分剩余风险和报酬。
2、如果可以出表的,则能否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营业收入,可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之案例6-31。即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以出售项目公司股权形式出售资产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为公司的业务模式之一;(2)企业应持有所出售子公司100%的股权,并将其全部对外转让;(3)所出售项目公司不构成业务。
3、如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则该REITS产品主体应认定为A公司的关联方而披露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