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委托加工的质量管控措施、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
本文整理自杭州福恩反馈意见回复。
01问询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委托加工金额分别26,382.89万元、18,713.58万元、25,849.4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0.71%、17.62%、19.99%。
请发行人披露:委外工序与自身核心工艺技术的关系,对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简介】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全球生态环保面料供应商,以生态环保面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主营业务。现已成为集面料设计、研发、纺纱、织造、印染、后整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
02回复
一、委外工序与自身核心工艺技术的关系,对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
(1)委外工序与自身核心工艺技术的关系
纱线委外、坯布委外模式下,公司向外协加工商提供工艺单,对加工工艺进行规范;面料染整委外模式下,外协加工商自行确定生产工艺,经公司确认后,对应执行。公司外协加工工序主要为基础加工工序,不涉及公司核心工艺技术。
纺织面料品质主要由纱线品质、后整理工艺决定,公司核心工艺技术主要体现在后整理工艺,同时公司已逐步完善纱线生产工艺。公司独立掌握核心工艺技术,不存在核心工艺技术依赖外协加工商的情形。
(2)对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对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主要体现为“外协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和“外协加工的过程性质量控制措施”两个维度,具体情况如下:
外协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公司制定了开发、评估、选择及管理外协供应商的流程,以确保外协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降低采购风险,保障供应链稳定。由采购部负责主导外协供应商的开发、评估与关系管理;品控部负责审核供应商质量体系及产品合规性;研发部门负责评估供应商技术能力等。公司组织可持续发展部到外协供应商现场进行考察和考评。达成合作后公司定期对外协供应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适时调整与合格供应商的后续合作。
外协加工的过程性质量控制措施:外协加工模式下,相关生产工艺由公司提供或经公司确认,同时对外协加工的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控制。以坯布委外为例,公司通过管控开机布、头缸和织造生产的环节建立全流程的坯布委外质量管理措施。开机布阶段,公司取样确认坯布克重、门幅、密度、组织结构和规格;头缸阶段,公司获取外协加工商发回的首批坯布进行批量性检验,控制头缸坯布的布面包括疵点在内的整体情况;最后阶段,公司通过生产现场质量抽查,对前道生产包括上浆、整经、并线等工艺流程进行监督,对后道上机织造效率和布面疵点进行监控,最终完成品质管理。
二、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与外协加工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直接根据外协加工服务的内容和数量等结算加工费。公司将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给外协加工商进行加工时,加工方未取得待加工原材料的控制权,该原材料仍然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加工方仅提供受托加工服务,且公司发出的原料仅能用于生产公司产品。上述外协加工服务完成、物资收回时,公司予以验收入库,将加工物资转入半成品或产成品等,根据服务内容和数量进行结算,确认相应外协加工费及应付账款,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综上所述,外协加工商不具有待加工原材料的控制权,仅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