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监管报告:预付账款是否应转为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

15.会计文章

本文继续聊证监会2024年度会计监管报告,关于预付账款减值问题。这里监管对预付账款减值适用做了明确。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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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社:

预付账款难以收回并非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减值损失,因为其他应收款属于金融资产,预付账款转为其他应收款,需要达到转为金融资产条件,即,企业享有未来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根据本监管报告,主要看两点:

一是采购合同是否解除;

二是有充分依据来认定企业取得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简单而言,即,原采购合同解除,企业与供应商重新达成退款或用其他金融资产抵债协议,重新达成的过程可以是诉讼解决也可以是双方自行协商等。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一提起诉讼就转为其他应收款,而是要看判决情况,如果判决情况并非退款或支付其他金融资产,则不满足转为金融资产条件,仍然应在预付账款核算。

据此,长期挂账预付账款,预计难以收回的,直接适用资产减值损失准则,判断收回迹象,预计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而非转入其他应收款再提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