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上年及更早期年度净利润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这个问题是C友提出的,当时我看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11. 同一控制下合并,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净损益;”,想当然的以为是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损益作为非经。
后来经与C友探讨,认为这里的期初应该是报告期期初,结合证监会公告[2008]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 六、重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项的,被重组方合并前的净损益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并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基本确定是申报期期初。
我又查了一些上市公司年报案例加以佐证:
1、电投水电(600292)2025年年报
电投水电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由上可见,电投水电于2025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家公司,合并利润表披露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两年金额完全一致。
但有个问题,上表非经常性损益为何未披露2023年金额?欢迎探讨。
2、中钨高新(000657)2024年年报
中钨高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公司于2024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柿竹园公司,在合并利润表中相关项目以及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均有披露被合并方净损益金额,但二者金额存在差异,2024年差异1亿左右,2023年金额差异很小,我们找了公司当期及以往年报信息,并未找到有其他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异原因不得而知。
另外,2022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了金额2.588亿,该金额与柿竹园公司2022年度净损益接近。由于年报未直接给出柿竹园2022年度净损益,我们作如下验证:
公司2024年发生追溯调整,调整原因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上表,经计算,归母净利润2023年调整金额315,184,024.13元,由于是归母,折合为柿竹园净利润360,550,599.28元,则折合比例为87.42%,按此比例折合2022年归母净利润调整金额223,180,111.50元,折合后的净利润为 255,303,939.25 元,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2.588亿接近。
综上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案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被合并方合并上期数也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对于被合并方更早期的净损益,虽然存在部分案例未列报,但我们认为既然上年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更早期净利润也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