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母子公司交叉持股
一、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十条(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二、理解
站在合并层面,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视同母公司让子公司替自身回购股权,合并报表中将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三、简单案例
贝塔公司账面净资产1000万元,阿尔法公司控制贝塔公司,持股比例为8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00万元;阿尔法公司账面净资产2000万元,贝塔公司持有阿尔法公司股权比例为20%,权益法核算计入长期股权投资400万元。期间阿尔法公司对股东分红200万元,贝塔公司对股东分红100万元。
在阿尔法公司合并层面:
(一)阿尔法公司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与贝塔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合并抵消,理解详见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为什么要与长期股权投资抵消:
借:贝塔公司净资产1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8=80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1000-800=200万元
**(二)贝塔公司对阿尔法公司的20%持股视为库存股。抵消分录:
借:库存股4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400万元
**(三)阿尔法公司对贝塔公司分红,分红收益抵消:
借:投资收益200*0.2=40万元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东股利 40万元
**(四)贝塔公司对阿尔法公司分红,分红收益抵消:
借:投资收益100*0.8=80万元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东股利 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