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有关业绩补偿

15.会计文章

问:

被审计单位对外投资一企业,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同时投资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未达到要求应当通过现金进行补偿,关于现金补偿的核算问题:

1、该现金补偿是否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影响当期损益。

2、由于投资企业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其现金补偿后续计量应当不影响当期损益,而计入OCI的方式,即业绩补偿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两种方式,哪种处理合理?有什么准则可以参考吗?

答:

应采用第一种方式。该现金补偿的义务人是被投资公司股东,因此应将补偿索取权确认为一项单独的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并非权益工具,故只能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