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会计监管动态2026年第3期 · 典型案例:问题5【履约保证金现金流量表列报的会计处理】拆解

15.会计文章

问题5【履约保证金现金流量表列报的会计处理】:对于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履约保证金,其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如何列报?

案例:20X0年,A公司将销售渠道扩展至D省份,通过投标方式获取部分重要客户订单。为保证中标企业有能力履行购销合同,客户向A公司等新增供应商收取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20X1年度,A公司合计支出履约保证金1亿元,合计收到履约保证金返还2亿元,A公司认为支付保证金与搭建销售网络相关,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将上述现金收支均列报于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A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规定,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的现金、收到或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当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案例中,A公司向客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属于A公司获取部分重要客户销售渠道、参与相关采购招标所需进行的前置活动,该履约保证金属于A公司为获取客户订单而发生的必要支出,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非用于购买长期资产或股权投资等投资性目的。

回复: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 公司应将履约保证金的收支列报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我们把以上问题拆分成大白话:

投资活动 vs 经营活动的分界线在哪?

现金流量表准则对投资活动的定义是: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关键词是"长期资产"和"投资"。

履约保证金跟这两个关键词都不沾边。它不是在建工程、不是买设备、不是做理财——它是为了"拿订单"而支付的。拿订单是什么?经营活动。那为了拿订单而支付的保证金,自然也是经营活动。

换句话说,这笔钱如果不出,A公司根本拿不到客户、签不了合同、做不成买卖。它跟A公司的主营业务——销售商品——是绑在一起的。你总不能说"为了做买卖而花的钱"不是经营吧?

不同保证金的现金流列报,一张表说清楚

保证金类型 业务场景 现金流量表列报 判断依据
招投标/履约 保证金(支付) 为取得客户订单 而缴纳的保证金 经营活动流出 (支付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 与日常销售业务 直接相关
招投标/履约 保证金(收回) 合同履行完毕 保证金退还 经营活动流入 (收到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 同上,收付应 保持一致
土地竞拍保证金 (竞得土地) 竞拍成功后转作 土地出让金 投资活动流出 (购建固定资产等 支付的现金) 最终形成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
土地竞拍保证金 (未竞得退还) 竞拍失败 保证金退回 投资活动流入 (收到其他与投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 与投资活动相关 收付一致
并购保证金 为收购股权 而缴纳的保证金 投资活动流出 与股权投资相关
租房押金(支付)-短期租赁/低价值租赁 经营租赁 押金 经营活动流出 (支付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 与日常经营相关 短期租赁属经营活动
租房押金(支付)-长期租赁 筹资租赁 押金 筹资活动流出 (支付其他与筹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 最终形成长期资产 (使用权资产)

**★ 监管提醒:**保证金放经营还是放投资,不看金额大小,看跟什么业务绑定。跟拿订单、签合同、做买卖相关的——统统是经营。跟买地、并购、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相关的——才算投资。

一个常见的延伸问题

有人会追问:如果保证金金额非常大——比如案例里的1个亿——放"经营活动"会不会让经营现金流看起来很难看?会不会误导投资者?

这个问题问得合理,但答案是:会计列报的逻辑不能因为金额大就改变。金额大若当年一收一付,可以按净额列示,或者可以在附注里单独披露、单独说明这笔大额保证金收付的性质和影响——让投资者看得懂。但不能因为"不好看"就换一个列报类别。这叫披露解决披露的问题,列报解决列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