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懂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真的,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很多人没懂,非常值得学习(文中最后)

15.会计文章

一、6+9是啥?

2019年科创板在首次公开发行的审核环节提到了15家银行的承兑汇票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6+9 银行承兑汇票指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全国性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 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应收票据组合1中的 6+9 银行承兑汇票,已贴现或背书未到期的可以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组合1 中的非 6+9 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收票据组合 2 中的商业承兑汇票,已贴现或背书未到期的不终止确认。(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9”只是目前科创板IPO审核中的一项参考标准,在其他方面不具有强制性。其本意还是要关注出票人或者承兑银行固有的信用风险及其转移情况,不能一概终止确认。

在科创板IPO以外的其他业务中,还是要关注实质性的信用风险程度,及其在贴现/背书前后的变动情况,对是否终止确认作出实质性判断。

(说明:迪链在本公众号已经发过相关文章讲解,这里只提示,一般背书也可以终止,相当于6+9)

二、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新CAS22准则,将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分三类:模式一,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即将票据持有至到期以收取票面金额;模式二,兼有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两个目标,即既有持有至到期收取票面金额又有背书转让或者贴现;模式三,除模式一、二之外的情况。企业的商业汇票管理模式为模式一时,按照第一类金融资产核算;为模式二时,按照第二类金融资产;不属于这两类的按照第三类金融资产。

以出售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作为判定标准,既考虑了出售金额又考虑了出售频率,还容易量化计算。大多数企业用该指标作为判定标准,而且以10%、90%作为分界线:出售比例低于10%的情况,仍然划分为第一类金融资产;介于10%至90%的划分为第二类金融资产;高于90%的划分为第三类金融资产。

基于6+9的逻辑,因为6+9背书或者贴现可以终止,所以可以是模式二,但是非6+9不满足终止,所以不是模式二,所以还是应收票据。而6+9是应收款项融资(6+9也可以是模式一,取决于企业)。

三、应收票据账务处理

在期末应收票据需要按照预期未来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当坏账增加时,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贷记“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但坏账减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可以终止:背书转让、贴现支付的利息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贴现形成的现金流,属于让渡收款权取得的现金流,应该计入“ 经营性现金流入“

不终止:背书时,借:应付账款,贷: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流动负债

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承兑人不付款,借: 短期借款,贷: 银行存款。同时,借: 应收账款,贷: 应收票据;承兑人付款:借: 短期借款,贷: 应收票据。

四、应收款项融资账务处理

按照预期未来损失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当坏账准备增加时,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当坏账准备减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该科目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贴现均可以终止确认。背书转让情况下,直接将应收款项融资与对应科目作冲减即可。贴现情况下,以实际收到的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现金流计入“经营性现金流入”;贴现利息一次性计入“投资收益”,不需要在贴现日与票据到期日之间分摊。

注意:讲下减值。减值要记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很多公司都没使用这个科目,是不是错了?答案肯定是错了(看完下面2个帖子,大家可以查询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搜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需要多搜些公司)

下面引用下陈版主有2个帖子,帮助大家理解:

【1】

日期:2020-02-01

标题:求教应收款项融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正文:

本期客户将预计未来用于背书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请问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到底是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还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呢?

版主回复:

【1】chenyiwei (2020-02-03):

应收款项融资是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类)。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首先调整其期末公允价值的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如公允价值下降则做相反分录。

然后再按新准则规定的预期损失模型确认减值损失。由于前期公允价值调整中已包含了信用减值因素的影响,故此时不再调整资产账面价值,而是编制以下分录: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损失

由此可见,后一笔分录的目的是将因信用风险因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与其他因素(如市场因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区分开来,前者计入损益,后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日期:2021-01-18

标题:请教陈版主 |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问题

正文:

本帖最后由 542150027 于 2021-1-18 13:04 编辑

应收款项融资是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首先调整其期末公允价值的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如公允价值下降则做相反分录

然后再按新准则规定的预期损失模型确认减值损失。由于前期公允价值调整中已包含了信用减值因素的影响,故此时不再调整资产账面价值,而是编制以下分录: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损失

由此可见,后一笔分录的目的是将因信用风险因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与其他因素(如市场因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区分开来,前者计入损益,后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我的疑问是:

1、如果应收款项融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仅仅是由减值准备引起的。那么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是否就为0了?

2、那么是否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体现这个过程?如果需要体现,应该如何体现?

我翻阅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没能看懂其中的勾稽关系。

如下图是上市公司:长园集团,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应收款项融资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81万,与其他综合收益中体现的并不一致,该如何理解其中的勾稽关系?

这是长园集团,2020年半年报的财务报表附注:

应收款项融资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与其他综合收益中体现的一致,均为20万。

但是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该体现在哪里?

如上文所说的,如果应收款项融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仅仅是由减值准备引起的,那么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如为0。该如何理解此处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这个问题困扰我好长一段时间了,都没能找到特别满意的解答,希望陈版主及各位论坛朋友能帮忙解惑。谢谢!

版主回复:

【1】chenyiwei (2021-01-18): 你的理解基本合理。理论上说,利润表中的“应收账款融资减值损失”的借方发生额,与“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的贷方发生额应当一致。你看到的不一致有可能存在其他特殊原因,如合并范围变化等,但仅仅看披露信息不能确定其差异的确切原因。


参考文献:

[1]赵金城.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与核算探究[J].齐鲁珠坛,2025,(5):9-11.

[2]《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案例解 析(2024)》

[3]会计视野论坛-陈版主相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