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应付职工薪酬现金流量问题

13.财政部留言问答

本系列解答精选自财政部网站“交流互动-咨询留言-留言选登”专栏。

留言编号:8164638-BQjc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2022-12-20

问题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及工资性先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最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现金流量表中是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还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二者如何具体区别。

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